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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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您好!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相处4年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要回4年的费用
男方要求女方返还4年的费用,是否合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分析如下:
- 若为借款:如果恋爱期间男方的支出被明确约定为借款,且有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这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女方应依法偿还。
- 若为日常消费或节日赠与:像共同餐饮、娱乐费用,情人节礼物,以及“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转账等,通常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类赠与行为完成后,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 若为共同生活支出:如果是恋爱期间共同生活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等共同支出,且男方能证明为双方共同承担,可主张按比例分摊,但不能要求女方全部返还。
- 若为大额赠与且附条件:如果涉及大额赠与,如奢侈品、贵重物品等,且男方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而双方最终未结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可主张女方返还。
建议女方梳理恋爱期间的支出记录,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先与男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得看这4年费用性质。要是日常吃喝玩乐花销、节日红包礼物等,一般算赠与,男方要不回;要是有大额转账且明确是借款,男方有权要回。解决方案是先双方协商,明确费用性质。若协商不成,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男方可走法律途径解决;若无法证明,女方可不归还。
2026-01-03 10:33:4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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