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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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要求返还。此时应积极收集支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索回。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无特殊约定彩礼归女方个人。双方可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三)彩礼由女方父母收取未转交女方,属于女方父母财产。若有争议,要证明彩礼实际由父母收取。
(四)双方对彩礼归属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在缔结婚姻过程中,建议对彩礼归属作出书面约定。
(五)婚前给付彩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需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论:
彩礼归属要依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认定,不同情况归属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彩礼通常是附缔结婚姻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无特殊约定时,彩礼视为对女方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彩礼由女方父母实际收取且未转交女方,认定为女方父母财产。男女双方对彩礼归属有明确书面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此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大家在遇到彩礼归属相关法律问题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彩礼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认定。一般而言,彩礼是附缔结婚姻条件的赠与。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若无特殊约定,彩礼通常视作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彩礼由女方父母实际收取且未转交给女方,可认定为女方父母财产;若男女双方对彩礼归属有明确书面约定,则按约定确定归属。此外,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方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的,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双方在涉及彩礼问题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彩礼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给付方在给付彩礼前应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状况,避免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若出现彩礼返还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彩礼归属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解释,彩礼一般是附带结婚条件的赠与。
2.要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给彩礼的一方能要求返还。
3.双方办了结婚登记还一起生活,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彩礼通常算给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4.彩礼被女方父母收了,还没转给女方,可认定是女方父母的财产。
5.男女双方对彩礼归属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来。
6.婚前给彩礼让给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双方又离婚了,给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1)彩礼本质上常是附缔结婚姻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可行使请求返还彩礼的权利。
(2)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彩礼通常视作对女方的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
(3)若彩礼由女方父母实际收取且未转交给女方,那么彩礼可认定为女方父母的财产。
(4)男女双方若对彩礼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彩礼的归属。
(5)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方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时,给付方也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提醒:处理彩礼归属问题时,要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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