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数额标准依具体行为类型不同而有差异。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标准是五千元以上,这是此类情形的立案追诉起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标准为五万元以上,达到该数额就应立案追诉。
2.对于金融机构,要加强信用卡申请审核,严格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防止虚假申请,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异常透支行为。对于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用卡及相关信息,避免被他人冒用。司法机关应加强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形成有效震慑。
1.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数额标准因行为类型而异。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达到立案追诉起点。
2.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就应立案追诉。
3.这些标准是现行有效规定,在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审查时适用。
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数额标准按具体行为类型区分。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立案追诉。
(2)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应立案追诉。这些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是当前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审查的有效规定。
提醒:
使用信用卡务必遵守法律规定,不同行为类型的立案标准不同,若面临信用卡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当涉及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启动立案审查程序。
(二)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一旦发现透支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也需尽快向警方反映,维护自身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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