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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公把婚前财产赠与妻子该怎么办

谭** 安徽-宣城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2 07:44:50 448人阅读

若老公把婚前财产赠与妻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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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公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妻子,为保障双方权益,需做好书面合同签订、财产手续办理和合同公证等工作,确保财产顺利成为妻子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签订书面赠与合同,详细写明赠与财产范围,并明确财产归属妻子个人,防止后续产生争议。
-依据财产类型办理相关手续,动产要实际交付给妻子,完成交付后所有权转移;不动产像房屋则需办理过户登记,未登记时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但公证或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2026-01-02 12: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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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书面合同:老公把婚前个人财产送给妻子时,要签书面赠与合同。合同里写清楚赠与财产的范围,明确这些财产归妻子个人。这样能防止以后产生纠纷。
2.按财产类型办手续:不同类型的财产要办不同的手续。如果是动产,要实际交给妻子,交付后财产就归妻子了。要是不动产,比如房子,得办理过户登记。没登记的话,财产所有权没转移,老公能随时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或者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3.对合同进行公证:条件允许的话,可以给赠与合同做个公证。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
完成这些步骤后,财产就成了妻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算共同财产,不用参与分割。

2026-01-02 12:1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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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签订书面赠与合同至关重要,它能清晰界定赠与财产的范围,明确财产归属妻子个人所有,从源头上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为妻子的权益提供书面保障。
(2)不同类型财产的处理手续不同。动产实际交付给妻子,其所有权就发生转移;而不动产如房屋,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否则赠与人在一般情况下可随时撤销赠与,但公证或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3)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是额外的保障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让妻子的权益更稳固。完成这些步骤后,财产成为妻子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提醒:在办理赠与手续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注意不同财产类型的手续差异。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10:2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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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在合同里明确所赠与财产的范围,并且写明该财产归妻子个人所有,这样能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二)根据财产类型办理相应手续。对于动产,要实际交付给妻子,交付之后所有权就转移到妻子手中;对于不动产,例如房屋,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若未登记,赠与人一般可随时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三)有条件的话,对赠与合同办理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6-01-02 09:4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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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公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妻子,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区分财产类型办理手续、有条件时对合同公证,可保障妻子权益,使财产成为妻子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一定规范以保障当事人权益。老公赠与婚前个人财产给妻子时,签订书面赠与合同能明确财产范围与归属,避免纠纷。对于不同类型财产,动产交付后所有权转移,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否则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不过公证或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可使其不可任意撤销。完成这些步骤后,财产就属于妻子个人。若在财产赠与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6-01-02 08:48:41 回复

赠与房子后悔了,想撤销咋办?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3、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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