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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逃逸行为构成啥罪名

朱** 福建-南平 交通肇事咨询 2026.01.02 01:23:54 378人阅读

致人死亡逃逸行为构成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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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致人死亡的逃逸行为通常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法律,一般造成重大事故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量刑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指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死亡,这种情况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若逃逸时故意隐藏或遗弃被害人致其死亡或重伤,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救助伤者并报警,切勿逃逸,逃逸会加重刑罚,不同案情法律后果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02 06: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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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助伤者,积极联系急救和交警部门,避免因逃逸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否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二)绝对不能在逃逸过程中故意隐藏或遗弃被害人,否则会以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6-01-02 04:1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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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人死亡的逃逸行为通常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交规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逃逸或情节恶劣,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因逃逸致人死亡”指肇事后为逃责逃跑,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死亡。
3.逃逸中故意隐藏、遗弃被害人致其伤亡,可能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026-01-02 03:2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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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致人死亡的逃逸行为通常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量刑,逃逸过程中故意隐藏或遗弃被害人致其伤亡的,可能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在逃逸时故意隐藏或遗弃被害人致其死亡或重伤,会以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逃逸及恶劣行为的严惩。如果遇到与交通肇事逃逸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2 02:1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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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人死亡的逃逸行为通常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量刑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标准。一般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死亡。若逃逸中故意隐藏或遗弃被害人致其死亡或重伤,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建议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助伤者并报警,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公众也应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此类悲剧发生。

2026-01-02 01:55:4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关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究竟是属于结果加重犯还是情节加重犯,笔者认为应当首先从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法定构成来看。所谓结果加重犯,通说认为,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发生基本犯罪之外的重结果,对此应当依照基本犯罪定罪,但须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就现行刑法理论而言,一般承认结果加重犯有三种基本的构成模式,其一、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过失;其二、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其三、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模式是属于基本犯罪是过失,而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模式。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结果加重犯也应当包括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形。这样,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就可以归结为结果加重犯的范畴。但是,我们认为,这里的问题并非是扩展结果加重犯的理论范畴这么简单的。因为结果加重犯,要求存在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基于这一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超出基本犯罪构成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这一严重后果与该基本犯罪行为有着高度相关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通肇事罪中的第三个罪刑阶段,则是在基本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行为人由于存在法定的作为义务,而以逃逸的形式不履行法定义务,尽管,前行为对被害人的死亡难辞其咎,但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里,构成模式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因为逃逸的介入,使得犯罪进入了法定交通肇事罪的第二个阶段,而这一阶段是通过逃逸来违反法定义务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这一完整的犯罪形式形成的,法律通过明文规定将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更高法定刑中,而不以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作为与都是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在交通肇事后新加入的一个行为,并且这个新的行为在前一行为的基础上直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这与结果加重犯通过一个行为,不仅满足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而且还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而情节加重犯实际上就是法律中规定对于特殊严重的情节另行适用更重的法定刑。情节加重犯是相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的。

您好,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的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的要件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逃逸的构成要件。2、《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肇事后驾车又发生交通事故致其他人死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而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已经不能单纯地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了。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首先,受害人的死亡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或因在医院抢救时发生医疗事故死亡或者虽然医疗机构在医治中并无失职、错误行为,但伤者的情况决定了治疗方法存在一定危险,并最终因此导致伤者死亡(如伤者对某些必须使用的药物过敏)等,对于肇事者只能依《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给予处罚。其次,必须是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或者虽未当场死亡但即使得到及时有效医治仍无法救治的(即使肇事者逃逸时在主观上认为伤者可能会因为自己不救助而死亡但仍然逃逸),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发生重大事故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罪的区别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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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5 21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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