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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肇事逃逸该如何量刑与作出赔偿?

ask****814 浙江-杭州 交通肇事咨询 2026.01.09 11:03:55 486人阅读

电动车肇事逃逸该如何量刑与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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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电动车肇事逃逸的量刑与赔偿处理主要取决于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具体可分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6-01-09 11:3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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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沟通下

2026-01-09 11:1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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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肇事逃逸量刑要看是否构成犯罪,若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赔偿方面,要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解决方案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与受害者协商赔偿,争取谅解;若构成犯罪,尽早委托辩护人争取从轻处罚。

2026-01-09 11:1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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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受伤的严重吗?责任划分如何

2026-01-09 11:1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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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收到具体情况说一下

2026-01-09 11:07:3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被保险人或受害人认为,目前救助基金尚未建立,且《交强险条款》也未将机动车肇事逃逸列为除外责任,在已经确定保险公司承保后,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当事分支机构则认为,机动车肇事逃逸《条例》已有明确规定,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因此,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用于交通事故救助的一种公益基金。目前,有关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在制定当中,社会救助基金至今尚未设立。在得不到社会救助基金及时救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及司法机关暂时将本应由社会救助基金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另外,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经废止。因此,对于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肇事逃逸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情况,该保险公司不承担本应由救助基金承担的垫付责任,并可提出相应的抗辩。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此条规定应理解为主要针对肇事逃逸车辆的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无法确定的情形。在汽车保险理赔中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肇事逃逸车辆确属保险公司承保车辆,该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赔偿。2.如果肇事逃逸车辆在逃,承保公司不能确定,尽管基金尚未建立,保险公司也不承担垫付、赔偿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被保险人或受害人认为,目前救助基金尚未建立,且《交强险条款》也未将机动车肇事逃逸列为除外责任,在已经确定保险公司承保后,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当事分支机构则认为,机动车肇事逃逸《条例》已有明确规定,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因此,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用于交通事故救助的一种公益基金。目前,有关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在制定当中,社会救助基金至今尚未设立。在得不到社会救助基金及时救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及司法机关暂时将本应由社会救助基金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另外,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经废止。因此,对于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肇事逃逸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情况,该保险公司不承担本应由救助基金承担的垫付责任,并可提出相应的抗辩。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此条规定应理解为主要针对肇事逃逸车辆的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无法确定的情形。在汽车保险理赔中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肇事逃逸车辆确属保险公司承保车辆,该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赔偿。2.如果肇事逃逸车辆在逃,承保公司不能确定,尽管基金尚未建立,保险公司也不承担垫付、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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