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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2年后,还可以向公司索赔吗

李* 湖北-十堰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01 22:39:36 400人阅读

工伤2年后,还可以向公司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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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两年后能否向公司索赔,需结合工伤认定状态、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及申请时效是否存在例外情形综合判断,并非绝对丧失索赔权利。

1.若已完成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仅未向公司主张赔偿,即便距离事故发生已超两年,仍可通过协商或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索赔。此时索赔依据为已生效的工伤认定结论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受工伤认定一年申请时效的约束。

2.若未进行工伤认定且距事故发生已超一年,通常无法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程序主张权益,因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若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超过时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审查是否支持诉求。

3.若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工伤职工错过一年申请时效,工伤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申请义务,应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2026-01-02 05: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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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索赔需先明确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超过1年未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索赔。

(2)若已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仅未向公司主张赔偿,即使超过2年,仍可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向公司索赔。

(3)若未进行工伤认定且超过1年申请时效,但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尝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而非工伤赔偿。

提醒:
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超过时效丧失工伤索赔权利;若超过时效但有正当理由,需尽快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已完成认定和鉴定的,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索赔,避免权益受损。

2026-01-02 03:4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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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超过1年时效再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索赔。

(二)若已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只是未向公司索赔,即使过了2年,仍可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方式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三)若未进行工伤认定且超过1年申请时效,但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如单位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及时申请),可尝试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正当理由存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6-01-02 02:2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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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两年后能否向公司要求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出现后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主动申请,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1年内直接申请。

如果已经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只是还没向公司索赔,可通过与公司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主张赔偿。

要是没进行工伤认定,且超过1年申请时效,通常无法再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索赔;但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尝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026-01-02 01:1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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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工伤两年后能否向公司索赔需根据工伤认定情况及申请时效等具体情形判断。
法律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已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仅未向公司索赔的,可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等方式向公司主张赔偿;二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且超过1年申请时效的,通常无法再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索赔,但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时,可尝试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若你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及合法维权途径。

2026-01-01 23:45:03 回复

2004年4月肇事司机驾驶雇主的车辆发生车祸,肇事司机要负刑事责任,请问:1、雇主是作为被告单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讼,还是雇主与肇事司机同时作为被告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讼2、刑事和民事能否同时诉讼、审理3、雇主的车辆属于所在村的一个车队,能否让车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可以,如何提讼谢谢!!!单纯的刑事和民事诉讼不能同时审理,但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合并审理。雇员致使他人受伤的,雇主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案件来看,如果交通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雇员就有可能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公诉程序中,被告应当是雇员,被害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列雇主为共同被告,在审理民事部分中,应当以雇员和雇主作为被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驾者;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之时。其余情形下,单位或车主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因此,在该案件中,车辆的所有方在雇员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作为第二顺序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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