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的生效与否和赔偿是否支付完毕无关,一审判决若双方均未在上诉期内上诉,上诉期满即生效;二审判决作出时立即生效。
赔偿支付完成后,需保留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支付凭证,这些凭证可证明已履行判决中的赔偿义务。
若对方对赔偿支付情况有争议,支付凭证能作为履行义务的证据;若因支付问题引发纠纷,可凭凭证向法院说明情况。
结论:
离婚判决生效与否与赔偿支付完成无关,生效时间依一审或二审程序确定,赔偿支付后需保留支付凭证。
法律解析:
离婚判决的生效条件由诉讼程序决定,与赔偿义务是否履行无关。具体为:一是一审离婚判决,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上诉期满判决即生效;二是二审离婚判决作出时立即生效。赔偿支付完成后,应当妥善保留支付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这些凭证可证明已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若对方对赔偿支付情况有争议,支付凭证可作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若对方认为未完成支付并引发纠纷,可凭借支付凭证向法院说明情况。如果对离婚判决生效时间或赔偿义务履行的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判决的生效不以赔偿支付完成为前提,而是依据法定条件确定生效时间。一审离婚判决,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的,上诉期满后判决即生效;二审离婚判决作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赔偿是否支付完成不影响判决本身的生效状态。
1.赔偿支付完成后,需妥善保留支付凭证。常见的有效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对方出具的收条等,这些凭证能直接证明已按判决要求履行赔偿义务,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2.若对方对赔偿支付情况提出异议,已保留的支付凭证可作为关键证据使用。一旦因赔偿支付问题引发纠纷,可携带支付凭证向法院说明已履行义务的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判决的生效不以赔偿支付完成为要件,而是依据法定生效条件确定。一审离婚判决中,若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即生效;二审离婚判决作出时即生效,赔偿是否支付不影响判决本身的生效状态。
(2)赔偿支付完成后,需保留好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对方出具的收条等。这些凭证可作为已履行判决赔偿义务的证据,若对方对支付情况产生争议,可凭此凭证向法院说明履行情况,避免因缺乏证据引发纠纷。
提醒:
完成离婚判决赔偿支付后,应妥善保管支付凭证,同时注意区分判决生效时间与赔偿支付完成时间,以防后续因履行情况产生争议时无法举证。
(一)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不以赔偿支付完成为前提。一审离婚判决,若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即生效。二审离婚判决作出时即生效。
(二)赔偿支付完成后,应保留好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这些凭证可证明已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若对方对赔偿支付情况有争议,支付凭证可作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若对方认为未完成支付并引发纠纷,可凭借支付凭证向法院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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