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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的定金能退吗

孙* 安徽-芜湖 合同违约咨询 2026.01.01 15:34:21 461人阅读

认购协议书的定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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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购协议书的定金能否退还需分情况判断,并非一概不予退还或全额退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的返还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第一,若因收受定金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或履行,给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将房屋转售他人,致使购房合同无法履行,给付定金方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第二,若因给付定金方自身原因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放弃购房,定金不予退还。第三,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未能订立,定金应当返还。例如因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此类情况下定金应退还。若你在认购协议定金返还问题上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6-01-01 20: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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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的定金能否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同情形下定金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1.若因收受定金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或履行,给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将约定出售的房屋转售给他人,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2.若因给付定金方自身原因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比如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购房,不再履行认购协议中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3.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未能订立,定金应当返还。例如因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无法继续履行认购协议中的购房约定,这种情况下收受定金方应将定金退还给给付方。

2026-01-01 19:5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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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受定金方违约时,定金可双倍返还。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按认购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后续正式合同无法订立或履行,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擅自将已认购的房屋转售他人,给付定金的购房者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2)给付定金方违约时,定金不予退还。若给付定金的一方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履行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比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购买,导致无法订立正式合同或履行相关义务,收受定金的一方无需退还定金。

(3)双方均无过错时,定金应当返还。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事由,导致认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正式合同未能订立,比如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定金应全额返还给给付方。

提醒:
签订认购协议前需仔细确认定金退还的相关条款,保留付款凭证等证据;若发生定金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026-01-01 19:0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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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收受定金方的原因导致认购协议无法订立或后续合同不能履行,给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转售他人,购房者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二)若因给付定金方自身原因不履行认购协议中的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放弃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三)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未能订立或履行,定金应当返还。例如因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定金应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内容如下: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6-01-01 17:1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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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定金的一方若存在过错导致认购协议无法订立或履行,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例如房屋出售方将约定的房屋转售他人时,支付定金的买方可主张双倍定金返还。

支付定金的一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认购协议中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比如购房人无正当理由放弃购房,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若因双方均无责任的客观事由导致认购协议未能订立,定金应当返还。例如购房政策调整导致原本具备资格的人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定金需退还。

2026-01-01 16:06:4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如何?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此时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认购书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商品房认购书总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尤其是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大体上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即在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就应该强制出售。因此,只要商品房认购书确定了房号和价格确定方法,并可以据此确定面积等事项,或者能够确定房屋总价款,那么就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的必要条件,开发商便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如何签订房屋认购协议1、签订认购书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置条件,它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尽量不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2、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4、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5、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6、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如何?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此时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认购书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商品房认购书总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尤其是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大体上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即在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就应该强制出售。因此,只要商品房认购书确定了房号和价格确定方法,并可以据此确定面积等事项,或者能够确定房屋总价款,那么就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的必要条件,开发商便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如何签订房屋认购协议1、签订认购书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置条件,它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尽量不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2、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4、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5、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6、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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