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存续期间被遗弃的一方,可通过协商、离婚索赔、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维权,生活困难时还能要求对方给予帮助。
法律解析:民法典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遗弃家庭的行为违反该法定义务。被遗弃方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一是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家庭义务,承担抚养或扶养责任;二是若沟通无果,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还可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三是若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四是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困难的,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遗弃行为损害被遗弃方合法权益,被遗弃方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遗弃家庭,被遗弃方应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主动沟通协商,明确要求对方履行家庭义务,承担对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责任,争取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2.若沟通无效,可作为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法律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主张适当多分,以此弥补自身所受损失。
3.若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被遗弃方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让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被遗弃方因对方行为导致生活困难,可直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生活帮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遗弃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被遗弃方需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合理采取上述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家庭义务,承担抚养或扶养责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负有扶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遗弃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时,被遗弃方可通过沟通促使对方改正。
(2)若协商无效,被遗弃方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相关权利。作为无过错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适当多分财产。
(3)若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被遗弃方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导致被遗弃方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等,此时被遗弃方可通过刑事途径追究对方责任。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被遗弃方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该帮助可通过双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以保障被遗弃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提醒:被遗弃方应注意留存对方遗弃行为的相关证据,如未支付生活费用的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后续法律程序中有效举证;涉及刑事自诉时,需确保证据充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指导。
(一)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家庭义务,承担对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责任。
(二)若沟通无果,在离婚诉讼中作为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同时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
(三)若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四)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困难的,可要求对方给予必要的生活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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