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中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的一方为过错方,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其中,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对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认定。如果您在婚姻中遭遇上述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存在特定行为,将被认定为过错方,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行为。即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既包括通过法律程序登记结婚的情况,也包括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重婚情形。
2.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行为需满足持续和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偶尔的婚外性行为不构成此情形。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均属此类。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长期持续的家庭暴力行为,遗弃则是对需承担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扶养责任。
5.其他重大过错。存在上述情形外的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时,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无过错方主张权益时,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重婚或同居的证据,可收集共同居住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涉及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应及时报警并保留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在诉讼中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1)重婚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重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二是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两种情况均违背婚姻忠诚原则。
(2)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构成过错。该情形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只要满足持续且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即属于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会被认定为过错方。家庭暴力涵盖身体侵害如殴打捆绑,以及精神侵害如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只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即符合条件。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属于过错。虐待是长期反复的家庭暴力行为,遗弃是对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义务,两者均侵犯家庭成员权益。
(5)存在其他重大过错也可能被判定为过错方。具体需结合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后果等案件细节综合判断,比如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其他行为。
(6)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需在离婚时一并提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时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登记证明、同居的居住记录、家暴的报警记录等,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具体分析。
(一)婚姻中可判定为过错方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四)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对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
(五)其他重大过错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认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同时与他人存在合法婚姻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这类行为都属于重婚,会被认定为过错。
2、若婚姻中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并非以夫妻身份相称,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也构成过错情形。
3、对家庭成员实施殴打、捆绑等身体伤害,或者通过频繁谩骂、恐吓等方式造成精神折磨,这些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实施者会被判定为过错方。
4、长期、反复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属于虐待;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故意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则构成遗弃,这两种情况均属过错。
5、除上述情形外,若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6、婚姻关系解除时,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依据对方的过错行为,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