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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摔跤赔偿标准是多少

杨** 山西-大同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01 10:19:59 481人阅读

门口摔跤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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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门口摔跤的赔偿责任,核心在于场所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湿滑却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者没有及时清理障碍物等情况,管理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内容需结合实际损失确定,包括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人员的费用、交通支出以及根据伤残情况和医生建议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额外支付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分歧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2026-01-01 15: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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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门口摔跤的赔偿需依据责任认定和实际损失确定,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摔跤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门口管理者因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摔跤受伤,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双方对赔偿有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损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决赔偿金额。若对责任认定或赔偿金额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01 14:5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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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摔跤的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责任认定结果与实际损失综合确定,不存在统一标准。

1.责任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若因门口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杂物堆积影响通行等情形导致摔跤,管理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摔跤是因自身疏忽导致,比如走路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未注意明显警示,管理者的责任可相应减轻或免除。

2.赔偿项目需依据实际损失确定。常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与护理期限计算;交通费按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核算;营养费需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造成残疾,还需额外赔偿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3.争议解决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受损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实际情况判定最终赔偿金额。

2026-01-01 13:1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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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责任认定需结合双方过错情况判断。若门口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门口存在障碍物未及时清理等情形导致他人摔跤,管理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受损害方因自身疏忽,如行走时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导致摔跤,需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赔偿项目需依据实际损失确定。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诊疗费、药费等费用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和收入状况确定,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按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情况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产生的就医或复查交通费用计算;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关于加强营养的建议确定;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3)争议解决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时,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受损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现场证据、医疗记录等材料,判定责任比例及最终赔偿金额。

提醒:
在门口摔跤后应及时保留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医疗票据等证据,以便后续责任认定和赔偿主张;若对责任划分或赔偿金额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01 11:3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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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确认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查看门口摔跤是否因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比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障碍物未及时清理等情况。若存在上述情形,管理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整理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需收集对应的票据或证明材料。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为准,误工费需提供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证明,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交通费按实际支出,营养费需结合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造成残疾,还需准备残疾赔偿金相关的鉴定材料。

(三)通过合理途径解决争议。先与管理者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决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6-01-01 11:01:44 回复

劳动者在工厂上班时摔了一跤把三颗门牙摔掉了属于工伤,具体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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