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教唆者若想争取免予起诉,要确认自身是否存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比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
(二)判断自己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若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且有相关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向检察院说明情况,由检察院综合考量决定是否不起诉。
(三)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证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证据,以支持免予起诉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教唆犯罪者能否免予起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犯罪情节轻微,依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刑,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像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情形。
若其为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且有从轻、减轻情节,检察院也会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不起诉。总之,需根据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判断。
结论:
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能否免予起诉需视具体情况,依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被教唆者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若被教唆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且有相关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检察院也会综合考量是否不起诉。所以,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是否能免予起诉,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如果您遇到类似涉及被教唆犯罪及免予起诉判定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能否免予起诉取决于具体情况。存在多种情形可使被教唆者免予起诉,一是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规定中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况,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二是被教唆者作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且有相关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检察院会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不起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全面、细致审查被教唆者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在犯罪中的作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免予起诉条件。
2.对于被教唆者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能证明符合免予起诉条件的证据和材料。
律师解析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犯罪是刑事犯罪的常见类型,共同犯罪是由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故意实施的,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如果构成了犯罪的,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教唆犯罪的人是属于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教唆犯有什么构成要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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