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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两年,强制申请执行要怎么办

陈** 山西-太原 判决执行咨询 2026.01.01 08:00:03 334人阅读

过了两年,强制申请执行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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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超期申请法院仍受理,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时法院会不予执行;申请需准备材料并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遇抗辩需证明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超过该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然会受理案件,但如果被申请人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审查后认为抗辩理由成立,会裁定不予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先收集相关材料,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收集好的材料。提交后,若对方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会正常启动执行程序;若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申请人需证明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比如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以此争取法院继续执行。若对强制执行的申请流程、材料准备或时效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指导。

2026-01-01 12: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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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的法定时效为两年,超过该期限申请的,法院仍会受理,但被申请人若提出时效抗辩且经法院审查成立,将裁定不予执行。

1.准备申请材料。需收集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院要求。

2.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已准备好的材料,由法院进行受理审查。

3.应对时效抗辩。若被申请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会正常启动执行程序;若被申请人提出时效抗辩,需提供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比如曾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记录、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沟通凭证等,证明时效未经过,争取法院继续执行。

2026-01-01 10:5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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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强制执行申请的法定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该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仍会受理,但被申请人若提出时效抗辩且经法院审查成立,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其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3)申请强制执行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若被申请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会正常启动执行程序;若被申请人提出时效抗辩,申请执行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如曾向被申请人主张过权利、被申请人同意履行义务等,经法院审查成立的,执行程序可继续进行。

提醒:
申请强制执行应尽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权益实现;若可能超过时效,需注意保留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的证据,以便应对时效抗辩。

2026-01-01 10:5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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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超过两年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会受理,但被申请人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审查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二)申请前需收集相关材料,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确保材料齐全完整。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上述材料,等待法院受理。

(四)若被申请人提出时效抗辩,需提供曾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能证明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争取法院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6-01-01 10:2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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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两年,实际中不少人容易忽略这个时间限制。即便超过该期限提交申请,法院仍会受理,但如果被申请执行的一方提出时效已过的异议,且法院核查属实,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准备申请时,需先收集齐全相关材料,比如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所有材料。

提交后,若对方未就时效提出异议,法院会正常启动执行程序;若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申请方需提供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比如曾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以此争取法院继续执行。

2026-01-01 09:10: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强制执行的程序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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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申请强制执行后会过期吗

    专业解答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被告履行责任截止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涉案主体中有一方是自然人,那么这个期限是一年;如果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那么这个期限是六个月。但是,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再提出申请,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了。所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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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1799阅读
  • 判决书下来过了两年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么

    专业解答若您收到的法院判决书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执行申请时限——即两年,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将无法继续申请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执行的时效性设定为两年,自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应履行期间的最终截止日期起算;若是法律文书明确规定须分期履行的,则需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而在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则需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进行计算。

    2024.10.17 2016阅读
  • 申请强制执行过期后能再起诉吗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后,通常不能再次启动诉讼程序。因为强制执行申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超过期限没申请,就没机会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维护债权了。不过,要是出现法律规定的时效中断或中止等特殊情况,或许还有弥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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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期限过了两年怎么办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期限超过两年仍然可以申请,被告有权进行抗辩。如果被告没有进行抗辩,且法院审查通过,那么可能会进行强制执行,但其中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因此,建议原告积极进行协商,搜集新的证据和线索,证明时效中断或中止,从而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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