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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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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母亲孩子抚养费问题怎样解决

彭* 辽宁-沈阳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1 04:32:28 434人阅读

单身母亲孩子抚养费问题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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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20%-30%给付,抚养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此比例确定。
(二)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可定期给,也能一次性给。若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可通过强制执行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
(三)因孩子成长和物价变化等,抚养费数额可协商变更或一方起诉变更,法院会依实际情况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01 10: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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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20%-30%给付,养多个孩子比例可提,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定。

2.支付方式可协商,能定期或一次性给。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起诉,判决后还不给,可强制执行,如查冻划财产。

3.因孩子成长、物价变动等,抚养费可协商或起诉变更,法院会依实际调整。

2026-01-01 08:4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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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协商,不履行支付义务可起诉强制执行,抚养费数额还可根据情况变更。
法律解析: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此比例确定。支付方式方面,双方可协商选择定期给付或一次性给付。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则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如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并且,因孩子成长、物价变化等,抚养费数额能协商变更或起诉变更,法院会依实际情况调整。如果您在抚养费方面遇到问题,比如对数额确定有疑问、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等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07:0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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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数额确定应综合考量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与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者,通常按月总收入20%-30%给付,负担多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2.支付方式可协商,有定期和一次性给付两种。若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可起诉,判决后仍不支付可通过强制执行,如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
3.因孩子成长、物价变动等因素,抚养费数额可协商变更或起诉变更,法院会依实际情况调整。

建议:确定抚养费时充分考虑各因素,支付方式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若出现不支付或需变更抚养费情况,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6-01-01 05:4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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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费数额确定有明确规则,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者,通常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多个子女时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此比例确定。
(2)支付方式灵活,可由双方协商,可定期给付,也能一次性给付。若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如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要求其履行。
(3)抚养费数额并非一成不变,因孩子成长、物价变化等因素,可协商变更或起诉变更,法院会依实际情况调整。

提醒:
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若涉及变更抚养费,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01 04:50:55 回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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