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供应商合同的授权代表通常不承担连带责任,仅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授权代表依据供应商的授权,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或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时,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但存在以下情形时,授权代表需承担相应责任:一是越权代理且相对人非善意,若供应商不追认越权部分的行为,授权代表需对越权部分承担责任;二是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此时授权代表需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供应商造成损失,需向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若你在供应商合同相关事务中遇到授权代表责任认定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供应商合同中的授权代表通常不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授权范围内依授权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后果由被代理人即供应商承担。
1.授权代表在代理权限内开展的合同相关行为,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承受,授权代表个人无需对合同相对方或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2.若授权代表实施越权代理行为,且合同相对方并非善意,同时供应商未追认该越权行为,那么越权部分的责任需由授权代表自行承担。
3.若授权代表与合同相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授权代表需与相对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供应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4.若授权代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供应商造成损失,需向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弥补供应商的实际损失。
法律分析:
(1)授权代表在供应商明确授权的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授权代表个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授权代表存在越权代理行为,且合同相对人非善意,供应商不追认该越权行为时,越权部分的责任由授权代表自行承担。
(3)授权代表与合同相对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合同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授权代表和相对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4)授权代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供应商遭受损失,授权代表需向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相对人签订供应商合同前应核实授权代表的代理权限范围;授权代表需严格按授权履行职责,避免越权或恶意串通行为以防承担个人责任。
(一)供应商合同的授权代表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若授权代表越权代理,且相对人非善意,被代理人不追认该行为时,越权部分的责任由授权代表承担。
(三)若授权代表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授权代表和相对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若授权代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供应商造成损失,需对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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