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行中若被告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需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处理。案件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时,法院会暂停审理,相关权利人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结束后,法院再恢复审理并判决。
若案件存在其他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法院可继续审理案件,因为这些主体仍需对相关责任负责。
对于已审理完毕但未执行完成的案件,执行程序会暂时中止,权利人需持生效法律文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后续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按法定清偿顺序获得偿还。
权利人需主动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申报债权,以此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论:诉讼过程中被告公司破产清算,需根据案件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主体分情况处理,债权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针对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如下。一是案件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债权人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法院恢复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二是案件存在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法院可继续审理,因为其他主体仍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案件已审结但未执行完毕时,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受偿。债权人需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完成债权申报。若你在诉讼中遇到被告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债权申报和诉讼步骤符合法律要求,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中被告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需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及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主体,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平衡债权人权益与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
1.若案件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应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法院再恢复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2.若案件尚未审结但存在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可继续审理案件。因为其他主体仍可能对案件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继续审理不影响破产程序的正常推进。
3.若案件已审结但未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需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债权人可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参与受偿。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债权申报义务,以此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分析:
(1)若案件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应中止诉讼,债权人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法院恢复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2)若案件尚未审结且存在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可继续审理该案件。因为其他主体仍可能对债务承担责任。
(3)若案件已审结但未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需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受偿。
(4)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债权人在被告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关注诉讼或执行程序的变化,若存在其他责任主体应配合法院推进案件,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一)若诉讼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应中止诉讼,债权人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法院恢复审理并依法判决。
(二)若诉讼尚未审结且存在其他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可继续审理,因为其他主体仍可能承担责任。
(三)若案件已审结但未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按法定清偿顺序受偿。
(四)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申报债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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