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保证中,主债务未履行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不能追偿。
2.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履行义务后,能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即便主债务未全履行,担部分责任后也能就该部分追偿。
3.第三人提供物保,承担责任后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结论:
主债务未履行完毕,保证人能否追偿取决于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在特定条件不满足时不能追偿,连带责任保证在符合条件时可就已承担部分追偿,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在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主债务未履行完毕,且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可行使追偿权,否则不能追偿。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履行义务后,就能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即便主债务未完全履行,承担部分责任的保证人也可就该部分追偿。另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同样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如果遇到保证责任及追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主债务未履行完毕时,保证人能否追偿要根据保证类型判断。一般保证中,因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债务未履行完毕且未经审判或仲裁,同时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不能追偿。
连带责任保证里,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履行义务后,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即便主债务未完全履行,保证人承担部分责任后,也能就该部分追偿。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同样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应严格遵循先诉抗辩权规定,避免过早追偿。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要求担责后,及时履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追偿。
3.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尽快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
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中,由于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债务未履行完毕,且没有经过审判或仲裁,同时也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具备追偿的条件。
(2)连带责任保证里,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义务后,能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即便主债务未完全履行,保证人承担部分责任后,也可就该部分向债务人追偿。
(3)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提醒:
不同保证方式下保证人追偿条件不同,涉及保证责任时,建议咨询以确定追偿权利和方式。
(一)一般保证中,若主债务未履行完毕,要等经过审判或仲裁,且依法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可追偿,在此之前不能追偿。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履行义务后,不管主债务有无完全履行,其承担部分保证责任后,可就该部分向债务人追偿。
(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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