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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开庭审理,具体是否开庭需由二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1.存在以下情形的刑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2.对于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但需讯问被告人,并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025-12-31 17: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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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并非全部需要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审理方式。
(2)存在以下情形的刑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是上诉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该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二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四是其他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3)对于事实清楚的刑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但需讯问被告人,并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提醒:当事人若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或证据有异议且认为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应在上诉时明确提出相关异议及理由;案件情况不同审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31 17:0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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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并非都要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庭。
(二)以下情形的刑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三)对于事实清楚的刑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应当讯问被告人,同时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025-12-31 17:0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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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案件的二审程序并非全部开庭审理。法律明确,部分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包括上诉方对一审事实证据有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检察院抗诉等情况。
若案件事实清晰,二审法院可不开庭,但需讯问当事人,并听取其他案件参与人的意见。
案件是否开庭,由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最终确定。
2025-12-31 16:0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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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刑事上诉案件的二审并非都要开庭审理,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分为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对于以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是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对于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如果遇到刑事上诉相关的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解答和帮助。
2025-12-31 15:11: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