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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岗位突感身体不舒服,请假回到宿舍休息后死亡(未超过24小时)能算工亡吗?

pub****606 贵州-黔东南 工伤鉴定咨询 2025.12.31 17:01:52 445人阅读

在上班岗位突感身体不舒服,请假回到宿舍休息后死亡(未超过24小时)能算工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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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570746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1885条

您这边说一下大概是什么情况呢?

2025-12-31 17:1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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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02441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9427条

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稍后我让律师回复您。

2025-12-31 17:0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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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92031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370条

这种算工亡的   ,但要拿到上班期间的证据/。

2025-12-31 17:0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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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92356条

这种情况有可能算工亡。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宿舍休息后未超24小时死亡,若能证明疾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亡。解决方案是收集在岗位发病的证据,像同事证言、就医记录等,然后去申请工伤认定,按流程走,以获得相应赔偿。

2025-12-31 17:02:42 回复

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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