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存在两种情况。1双方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离婚生效。2双方未在该三十日内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结,离婚申请不再有效。如果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流程或自身离婚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离婚申请效力并非自动生效,需依据双方后续行为确定是否有效。
1.若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完整且内容符合规定,以便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顺利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2.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该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若双方后续仍有离婚意愿,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重新计算冷静期,不能继续使用之前的申请记录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的计算与冷静期内的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申请,此时离婚申请不产生法律效力。
(2)冷静期届满后共同申请的效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离婚正式生效。
(3)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的效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结,此前提交的离婚申请不再具有效力。
提醒:
冷静期届满后需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避免因未按时申请导致离婚申请失效;若对离婚程序或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行为生效。
(二)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结,之前的离婚申请不再具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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