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贵港法律咨询 > 贵港离婚法律咨询 > 有离婚条件但一方不肯离该怎么做

有离婚条件但一方不肯离该怎么做

熊* 广西-贵港 离婚咨询 2025.12.30 13:06:36 370人阅读

离婚条件但一方不肯离该怎么做

其他人都在看:
贵港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贵港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相关材料,存在法定情形或第一次未判离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可能或应准予离婚,诉讼时需收集感情破裂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一方有离婚意愿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审理中,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且调解无效,就会判决离婚。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很关键,这有助于增加胜诉几率。如果在离婚诉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的帮助。

2025-12-30 19:18:02 回复
咨询我

一方有离婚意愿而另一方不肯离,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

为增加胜诉几率,诉讼中需注意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聊天记录等。

具体建议如下:
1.准备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必要材料。
2.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3.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要做好分居并保留分居证据,满一年后再次起诉。

2025-12-30 17:25:5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一方有离婚意愿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法律赋予了有离婚意愿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的途径。这是保障婚姻自由的重要方式。
(2)提起离婚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必要材料,确保法院能够顺利受理案件。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且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中严重过错行为的规制。
(4)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为当事人解决婚姻问题提供了后续的救济途径。
(5)诉讼中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十分关键,像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聊天记录等,可增加胜诉几率。

提醒:
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避免因证据来源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信。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2-30 15:51:37 回复
咨询我

(一)提起离婚诉讼: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开启离婚诉讼程序。

(二)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审理时,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三)二次起诉离婚:若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

(四)收集证据:诉讼中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聊天记录等,以此增加胜诉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12-30 14:47:46 回复
咨询我

1.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
2.法院审理时,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3.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
4.诉讼中要收集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聊天记录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提高胜诉率。

2025-12-30 14:20:00 回复

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国家和地方都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保障。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扣工资、停职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5、《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