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间一方赠房给另一方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未办理过户登记且无特殊情形时赠与人可撤销要回,已办理过户登记通常不可但符合法定条件时可撤销要回。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不可随意撤销。已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一般不可撤销,但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可要回房屋。这些情形包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你遇到夫妻间房产赠与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准确法律意见。
夫妻间一方赠与房屋给另一方能否要回,需根据房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综合判断。
1.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此时能要回房屋。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则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无法要回房屋。
2.若已办理过户登记,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后可要回房屋。
法律分析:
(1)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此时赠与人能要回房屋。
(2)若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后可要回房屋。
提醒:
夫妻间赠房需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权利状态,办理过户或公证前需谨慎考虑,出现争议时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一)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能要回房屋。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赠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不能撤销,无法要回房屋。
(二)赠与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
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无法要回房屋。但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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