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中配偶可享有的赔偿权益需根据职工的伤亡情况区分确定。
1.职工因工死亡的,配偶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该抚恤金按月支付,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申请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配偶依靠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二是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
2.职工未因工死亡的,配偶一般不享有单独的工伤赔偿。但若工伤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且需要护理,而所在单位未安排护理人员时,配偶承担护理工作的,可向单位主张护理费。护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通常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法律分析:
(1)职工因工死亡时,配偶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该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按月支付。享受条件包括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满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职工未因工死亡时,配偶通常无单独的工伤赔偿。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且所在单位未安排护理的,配偶若实际承担护理工作,可向单位主张护理费。护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地规定,一般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提醒:
配偶主张相关赔偿时需准备好生活来源依赖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各地执行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认自身权益。
(一)职工因工死亡时配偶的赔偿情况
若职工因工死亡,配偶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该抚恤金按月支付,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领取条件为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满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二)职工未死亡时配偶的相关权益
若职工未因工死亡,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且所在单位未安排护理,配偶进行护理的,可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各地不同,通常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时,配偶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发放金额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申请该抚恤金需满足条件:配偶依赖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龄达到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职工未因工死亡的,配偶一般无单独赔偿。但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单位未安排护理人员时配偶进行护理的,可向单位主张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结论:工伤配偶能否获得赔偿需分情况,职工因工死亡时配偶可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死亡时配偶一般无单独赔偿但护理可主张护理费。
法律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配偶赔偿分两种情形。1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配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该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按月支付。享受条件包括配偶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职工未因工死亡的,配偶通常没有单独的工伤赔偿项目。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且所在单位未安排护理时,配偶进行护理的,可向单位主张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一般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定。若您对自身是否符合赔偿条件或如何申请相关费用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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