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佳木斯法律咨询 > 佳木斯劳动关系法律咨询 > 公司干不下去了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干不下去了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孙** 黑龙江-佳木斯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2.30 01:54:14 421人阅读

公司干不下去了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佳木斯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佳木斯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公司因经营困难辞退员工,需区分经济性裁员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情形依法履行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支付的员工可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公司因经营困难辞退员工分为两种法定情形。一是经济性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方可辞退,补偿标准与经济性裁员相同。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你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及维权路径。

2025-12-30 07:33:08 回复
咨询我

公司因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时,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操作,主要分为经济性裁员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两种情况,且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性裁员的处理方式。公司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处理方式。若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需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未达成一致时方可辞退员工,且需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费用。

3.员工的维权途径。若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06:39:2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若公司因经营困难辞退员工属于经济性裁员情形,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公司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需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未达成一致时方可辞退员工,且同样需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未依法支付补偿,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提醒:
员工应留意公司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如经济性裁员的报告义务、客观情况变化时的协商义务,若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需及时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05:20:26 回复
咨询我

(一)确认辞退的法定情形。公司因经营困难辞退员工,需明确属于经济性裁员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济性裁员需满足裁减人数标准,履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案的程序;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才可辞退。

(二)主张经济补偿。无论哪种情形,公司应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计算标准为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依法维权。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或支付补偿,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5-12-30 04:07:13 回复
咨询我

公司因经营困难辞退员工分两种合法情形。若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付半个月。

若因经营状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而辞退,同样需支付上述标准补偿。

公司未依法支付补偿时,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2025-12-30 02:44:3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自己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报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办理程序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