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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放弃继承是否需本人到场

张* 重庆-梁平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30 01:19:00 369人阅读

拆迁放弃继承是否需本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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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能到场的情况下,应亲自前往并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保证整个过程的严谨性。

(二)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办理授权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及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但要注意监督受托人是否按自己意愿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5-12-30 07: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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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涉及继承,放弃继承通常要本人到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按规定,继承人需书面告知其他继承人。
2.本人到场签声明,能保证意思真实自愿,防止后续纠纷。
3.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办授权委托公证,让受托人代办。不过这可能有争议,比如受托人是否按委托人意愿行事。
4.所以,最好本人到场明确放弃,保障行为严谨确定,避免拆迁权益分配和继承纠纷。

2025-12-30 06:3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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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拆迁涉及继承问题时,放弃继承一般需本人到场。
法律解析:
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依据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本人到场签署放弃继承声明,可保证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有效避免后续纠纷。若本人不能到场,虽可办理授权委托公证,让受托人持公证书及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但可能会引发争议,如受托人是否按委托人意愿行事。所以,为保障法律行为的严谨性和确定性,避免因意思表示不清晰产生拆迁权益分配及继承相关法律纠纷,原则上本人到场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为佳。若您在拆迁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12-30 04:4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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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涉及继承问题时,放弃继承原则上本人到场是最佳方式。放弃继承作为单方法律行为,本人到场签署声明能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保障法律行为的严谨性和确定性,避免后续因意思表示不清晰产生拆迁权益分配及继承相关纠纷。
2.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办理授权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及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不过,这种方式可能引发争议,如受托人是否按委托人意愿行事。
3.建议在拆迁涉及继承且需放弃继承时,尽量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若确实无法到场,在办理授权委托公证时,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留存相关沟通记录,以最大程度降低潜在风险。

2025-12-30 03:3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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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达放弃意愿。本人到场签署声明,能保障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减少后续纠纷。
(2)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办理授权委托公证,让受托人持公证书及材料代为办理。不过,这种方式可能存在争议,例如受托人是否按委托人意愿行事。
(3)为确保法律行为严谨确定,避免拆迁权益分配和继承方面的法律纠纷,原则上最好本人到场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提醒:
放弃继承涉及重大权益,若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要谨慎选择受托人。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30 03:13:00 回复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二、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三、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四、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五、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就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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