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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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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离婚时贬值怎么处理

李** 四川-达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9 15:52:31 353人阅读

按揭离婚时贬值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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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可自行协商,就按揭房贬值损失的分担达成一致约定。
(二)诉讼离婚时,法院判断是否有过错方导致房屋贬值,会综合房屋购买时间、婚姻存续时间、房屋使用情况等因素。若一方恶意破坏房屋等存在过错,财产分割时会适当补偿另一方。
(三)对于单纯房屋自然贬值,法院通常不专门裁判贬值损失,而是按房屋现有价值,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先确定房屋现市场价值,扣除未偿还贷款等,再分配剩余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12-29 18: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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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按揭房贬值损失并非必然单独处理。若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约定贬值损失分担。

2.诉讼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购房时间、婚姻存续时长、房屋使用情况等,判断是否有过错方致房屋贬值。若一方恶意破坏等有过错,分割财产时或补偿另一方。

3.通常单纯自然贬值,法院不专门裁判贬值损失,而是按房屋现值,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分割,先定市值、扣未还贷款,再分剩余价值。

2025-12-29 18:0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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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按揭房贬值损失在离婚时不必然单独处理,协商一致可约定分担;诉讼离婚时,若一方有过错导致贬值,可能适当补偿,单纯自然贬值通常不专门裁判,按现有价值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
法律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贬值损失的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如果夫妻双方能达成一致,可自行约定房屋贬值损失的分担方式。而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一方存在如恶意破坏房屋等过错行为导致房屋贬值,会在财产分割时适当考虑对另一方补偿。但对于单纯的房屋自然贬值,法院一般不专门针对贬值损失裁判,而是确定房屋现市场价值,扣除未偿还贷款等后,对剩余价值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9 17:5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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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按揭房贬值损失通常不作为单独法律问题处理。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自行约定房屋贬值损失的分担。
2.诉讼离婚时,法院会综合房屋购买时间、婚姻存续时长、房屋使用情况等判断是否有过错方导致贬值。若一方恶意破坏房屋等存在过错,财产分割时可能适当补偿另一方。
3.一般单纯的房屋自然贬值,法院不会专门裁判贬值损失,而是按房屋现有价值,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先确定房屋现市场价值,扣除未偿还贷款等,再分配剩余价值。

建议离婚双方先友好协商房屋贬值损失分担问题;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过错或房屋实际情况,以便法院合理分割财产。

2025-12-29 16:5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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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按揭房贬值损失在离婚时并非必然作为独立法律问题处理。若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可自行约定房屋贬值损失的分担方式。
(2)诉讼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存在导致房屋贬值的过错方。若一方有恶意破坏房屋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补偿另一方。
(3)对于单纯的房屋自然贬值,法院通常不会专门裁判贬值损失,而是按照房屋现有价值,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一般先确定房屋现市场价值,扣除未偿还贷款后,对剩余价值进行分配。

提醒:
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双方需明确房屋贬值原因。若认为对方有过错导致贬值,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16:02:02 回复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所谓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那么,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呢是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接下来,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按揭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然而如果在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购房贷款,在离婚时该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判归一方所有。笔者认为,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二、按揭房婚后增值部分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婚前购买用于居住的商品房,不是用来投资做任何商业或赢利用途,房屋的增值应属于自然增值,就当然不属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房屋增值部分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房产的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既可能增值,又可能贬值。在增值的情形下,如非权属一方有权分享增值,则在房产贬值时,是否也要分担贬值损失面对判决做出之后房屋贬值,能否允许一方另行主张权益现实中显然是不允许。故此,仅享受增值带来的权益,不承担贬值带来的损失,是不符合立法本意及公平合理原则的。但虽然房屋增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到双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的婚前所负的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另一方对该房屋的保值、增值有一定贡献(免于因不能按期交纳按揭款而被按揭权利人即银行行使抵押权的风险和要求滞纳金的风险),房屋权属一方应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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