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若想通过善意取得获得房屋所有权,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受让房屋时为善意,即不知道转让人没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二是以合理价格转让,价格需与市场同类房屋价格大致相当;三是已完成产权登记,即已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原房屋权利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但可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二)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原房屋权利人有权追回房屋。此时第三人可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权利,比如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为避免陷入此类纠纷,交易房屋时应做好预防措施。要查看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出卖人与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一致;核实出卖人的身份信息;必要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权利状态,确认房屋没有被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该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若房屋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交易时不知转让人无权处置房屋、支付价格合理且已完成产权过户,买受人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要求返还,但可向无权处置人索赔。
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原权利人有权追回房屋,买受人可向无权处置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实践中判断买受人是否善意,需综合考量其是否知晓转让人无房屋处置权等因素。
房屋交易时应核对产权证书、确认出卖人身份,以此避免卷入此类纠纷。
结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第三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索赔;不符合条件的原权利人有权追回房屋,第三人可向无权处分人追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善意取得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第三人受让房屋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二是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三是已完成产权登记。满足这些条件的,第三人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权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若不满足任意一个条件,比如第三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未办理产权登记,原权利人有权追回房屋,此时第三人可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为避免此类纠纷,交易时应仔细查看产权证书、核实出卖人身份信息。如果遇到房屋无权处分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交易中,第三人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需依据善意取得条件判断,符合条件时第三人依法获得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返还但可向无权处分人索赔;不符合时原权利人有权追回房屋,第三人可向无权处分人追责。
1.符合善意取得的处理方式。第三人受让房屋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主观上为善意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以合理价格完成交易,且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时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要求返还房屋,但可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2.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处理方式。若第三人受让房屋时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原权利人有权追回房屋。第三人可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
3.善意的判断要点。实践中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需综合考量其在交易时是否知晓转让人无处分权等因素,比如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4.交易中的防范建议。进行房屋交易时,应仔细查看产权证书,核实出卖人身份与产权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确认出卖人对房屋享有合法处分权,避免陷入此类纠纷。
法律分析:
(1)房屋善意取得的条件及后果:第三人受让房屋时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受让时为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已完成产权登记。满足上述条件的,第三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但可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2)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处理:若第三人受让房屋时未满足善意取得的任一条件,原权利人有权追回房屋。此时,第三人可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实践中善意的判断:判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需综合考量其是否知晓转让人无处分权等因素。交易时是否查看产权证书、核实出卖人身份信息等,均是判断善意的重要依据。
(4)交易中的注意事项:为避免陷入此类纠纷,交易房屋时应主动查看产权证书,核实出卖人身份与产权证书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确认出卖人对房屋有合法处分权。
提醒:
交易房屋前应仔细核查产权归属及出卖人身份,若遇无权处分情形,需根据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主张权利,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专业解答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第三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第三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专业解答表见代理善意第三人是指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和有代理权,与其签订合同,实施法律行为的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代理人无代理权,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
专业解答善意第三人,是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简而言之,就是信息不对等,造成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受让人。
专业解答私自卖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善意取得的第三方并不需要退回,但是对于夫妻双方来讲,因为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侵犯到了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第三人如果是知情的,就得退回。
专业解答买卖不破租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主要原因在于善意第三人的认定一般是对方对相关租赁关系并不清楚,这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无法进行适用和处理的。
律师解析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按照民法典的新规定,不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即可办理过户登记,抵押人只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即可。 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抵押人转让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律师解析 判断房子买卖合同的第三人为善意的标准是: 在取得房产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 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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