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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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抚养费承担主体通常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父母无力抚养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也需承担相应义务。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义务。如果在抚养费承担问题上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抚养费的主要承担主体通常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需承担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需承担扶养义务。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与另一方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周期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若另一方拒绝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3.当父母确实无抚养能力时,直接抚养方或相关监护人可向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主张抚养责任,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抚养费的支付应优先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若子女实际需求发生变化或支付方经济状况改变,双方可协商调整费用数额,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原判决内容。
法律分析:
(1)抚养费承担的一般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与期限长短,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若父母不具有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4)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负有扶养义务。
提醒:
确定抚养费承担主体时需先核实相关主体的法定条件,协商不成时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涉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承担义务的,需确认其是否具备负担能力及父母是否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主要承担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若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三)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负有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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