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欠下的债务,需根据债务性质确定承担方式,不必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但存在例外情形,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重大过错本身不直接影响债务性质的认定,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此平衡双方利益。如果您遇到夫妻债务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欠下债务时,需根据债务性质确定承担方式,重大过错本身不直接影响债务性质认定,仅在离婚财产分割环节对无过错方的权益分配产生作用。
1.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通常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2.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形成,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3.重大过错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产生影响,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此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欠下债务时,需依据债务性质确定承担方式。若债务是以个人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2)若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3)一方的重大过错本身不直接影响债务性质的认定,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平衡双方利益。
提醒:
需注意留存债务用途的相关证据,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一)若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该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三)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本身不直接改变债务的性质认定,仅在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此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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