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奉节县法律咨询 > 奉节县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离婚后孩子民事责任谁担

离婚后孩子民事责任谁担

左** 重庆-奉节县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8 15:10:26 434人阅读

离婚后孩子民事责任谁担

其他人都在看:
奉节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奉节县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通常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若该方独立承担确有困难,未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共同承担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监护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直接履行监护职责,对子女的日常行为监管更直接,因此首先承担责任;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虽不直接照料,但监护义务依然存在,当前者无力承担时需分担责任,以保障受害人能获得合理赔偿。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加强日常监护,注重对子女的行为规范教育,降低侵权行为发生概率。若发生侵权事件,需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及时与受害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避免纠纷扩大。

2.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保持对子女成长的关注,定期了解子女的行为状况,配合共同生活方做好教育引导。当共同生活方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时,应积极履行分担义务,确保赔偿责任落实到位。

3.若双方就责任分担产生分歧,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责任比例,既保障受害人权益,也避免因责任纠纷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

2025-12-28 17:15:0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直接履行监护职责,对子女的日常行为有更直接的监管义务,因此在责任承担上优先。

(2)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即使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依然负有监护义务。

(3)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合理赔偿,避免因一方经济能力不足导致受害人权益无法实现。

提醒:
离婚后父母双方仍需履行监护义务,若子女发生侵权行为,共同生活方先承担责任,确有困难时未共同生活方需分担,建议此类纠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责任划分。

2025-12-28 16:32:30 回复
咨询我

(一)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优先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该方直接履行监护职责,对子女的日常行为监管更直接,因此通常作为第一责任主体。

(二)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未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因离婚免除监护义务,应在直接抚养方能力不足时分担责任,保障受害人获得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025-12-28 16:11:04 回复
咨询我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不会随之消失,这是法律明确的责任,不受婚姻状态变化影响。

日常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的行为监管更直接,所以当孩子造成他人损害时,通常由该方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能力不足,单独承担赔偿责任存在困难,未共同生活的另一方需分担部分责任,以保障受害人获得合理赔偿。

2025-12-28 15:58:3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若该方独立承担确有困难,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解析: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日常对子女的行为进行直接监管,履行监护职责更为频繁,因此通常由其首先承担民事责任。若该方经济能力有限,独立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基于其始终存在的监护义务,应当共同承担部分责任,以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合理赔偿。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对责任划分或赔偿事宜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5-12-28 15:27:1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受伤,谁承担责任赔偿

    专业解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遭受伤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遭受伤害时,应由学校或导致损害发生的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学校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行为且未能尽职履行教育和监管之责,则学校及其施害者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学校已充分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应由实施侵害行为的学生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024.10.18 1255阅读
  • 民法典孩子在学校受伤是谁的责任

    专业解答《民法典》之儿童在学校意外伤害责任归属问题若遇有当事人子女在校园内遭受伤害事件,当该校已全力以赴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之际,那么此时之责任将不复存在;然而,若学校未能完全履行上述职责,亦需承担相应责任。若所受伤害系源于位于校内之第三方行为所致,则责任主体应当归属于此第三方,而对于未能充分履行其管理职责之处,学校亦应承担相对的补充责任。

    2024.10.16 1953阅读
  • 民间借贷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在打官司时,民间借贷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不过,胜诉方要是自愿承担这部分费用,也有例外。而且,在诉讼过程中,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情况很常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诉讼费金额。对于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最后败诉了,那么法院会根据他们和诉讼标的之间的利益关系,来确定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诉讼费金额。

    2024.10.11 1916阅读
  • 民间借贷诉讼费由谁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在民法领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这一原则来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这样能保证诉讼成本的公平分配。不过,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情况也有,还有就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时候,费用分担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案情来决定。

    2024.09.17 1267阅读
  • 企业注销后谁承担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公司被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承担者应为其清算责任人。《民通意见》第六十条: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2024.09.10 2062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