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铁岭法律咨询 > 铁岭欠款追讨法律咨询 > 代位追偿权限都包括哪些

代位追偿权限都包括哪些

宋* 辽宁-铁岭 欠款追讨咨询 2025.12.28 10:51:16 305人阅读

代位追偿权限都包括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铁岭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铁岭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对于保险人来说,在进行代位追偿时,应先全面收集证据,确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的责任归属,证据可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责任认定书等。
(二)在赔偿被保险人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正式取得代位求偿权。
(三)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严格以赔偿金额为限向第三者主张赔偿,避免超出范围。
(四)选择合适的追偿方式,若情况简单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025-12-28 16:06:02 回复
咨询我

1.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事故由第三者损害保险标的导致,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可在赔偿金额内代其向第三者索赔。
2.权限如下:确定第三者责任;赔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按赔偿金额向第三者索赔;追偿方式有协商、诉讼等。
3.限制条件:若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保险人无法追偿,保险人可扣减或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车被撞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车主后可向对方索赔。

2025-12-28 14:41:3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代位追偿权是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有明确权限和限制条件。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追偿权的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确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责任,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且行使权利范围以赔偿金额为限,追偿方式包括协商、诉讼等。如车辆被撞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车主后可向对方索赔。但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可相应扣减或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在实际生活中,代位追偿权保障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秩序。若遇到与代位追偿权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28 13:24:27 回复
咨询我

1.代位追偿权是保险人在特定保险事故中获得的重要权利,即在因第三者损害保险标的致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可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权。
2.权限包括确定第三者责任、赔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以赔偿金额为限索赔以及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追偿。如车辆被撞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车主后可向对方索赔。
3.代位追偿存在限制条件,若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保险人无法行使该权利,保险人可扣减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4.建议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及时准确提供信息,避免因自身过错影响保险人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应严格按规定流程行使权利,确保追偿合法合理。

2025-12-28 11:57:3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代位追偿权是保险领域的重要权益,当第三者损害保险标的导致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可代位求偿。确定责任归属是启动代位追偿的基础,需明确第三者对损害负有责任。
(2)保险人在完成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能以自己名义向第三者主张权利。
(3)其行使权利范围受赔偿金额限制,保险人只能在已支付的赔偿金额内要求第三者赔偿。
(4)代位追偿方式多样,协商可高效解决问题,诉讼则在协商不成时保障权益。但存在限制条件,若被保险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影响保险人代位求偿,保险人有权扣减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避免因自身过错影响权益。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法律分析。

2025-12-28 11:08:4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1、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2、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3、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4、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5、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6、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代理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些都是不严格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那么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出庭。这既便于正确判断,也便于进行调解。对此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就是否同意离婚提交书面意见。在诉讼存续期间,被代理人可以变更代理权限,包括更换委托诉讼代理人,扩大和缩小授权范围。由于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关系到诉讼行为的效力和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被代理人变更诉讼代理权限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并由通知对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2、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3、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4、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5、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6、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代理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些都是不严格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那么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出庭。这既便于正确判断,也便于进行调解。对此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就是否同意离婚提交书面意见。在诉讼存续期间,被代理人可以变更代理权限,包括更换委托诉讼代理人,扩大和缩小授权范围。由于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关系到诉讼行为的效力和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被代理人变更诉讼代理权限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并由通知对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对于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有哪些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代理权限源于亲权或监护权,其代理权限与监护权的内容基本一致,此种代理属于全权代理,其地位类似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被代理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包括、反诉、撤诉、变更诉讼请求等,并承担全部的诉讼义务,包括收集、提供证据,交纳诉讼费用等。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表示,视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与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见,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亦即监护人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诉讼代理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或委托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代理人的特点:1.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2.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3.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4.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当事人力;5.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根据诉讼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简单地说,就是代理人能干什么。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1.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就是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基本诉讼权利,如权、应诉答辩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出庭辩论权等。2.特别授权。就是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如果委托人愿意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才能行使涉及被代理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在授权委托书中,如果是特别授权的,必须把具体的授权范围一项一项地列明,而不能笼统地写全权代理或特别代理,否则,只能视为一般代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交通事故代位追偿包括人伤吗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代位追偿包括人伤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03.01 1569阅读
  • 2024代位继承人都包括谁

    专业解答1、如果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包括被代位人的所有直系晚辈血亲,而且不受辈数的限制。2、如果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则代位继承人只是被代位人的子女,而不是被代位人的直接晚辈血亲。关于代位继承人都包括谁,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2024.02.22 1570阅读
  • 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2024.09.29 4534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