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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需先区分性质。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养子女日常生活所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一方承担债务后,可按夫妻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3)若债务并非用于抚养子女必要支出,如一方擅自举债用于非抚养相关的高消费,另一方若能证明该债务非必要且对方举债时未获同意,可不承担该债务。
提醒:
处理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关键在于保留好债务用途的证据。面对复杂债务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3: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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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区分是否为抚养子女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对于必要支出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二)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可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三)若债务非抚养子女必要支出,另一方不承担,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非必要性及对方举债未获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28 12:1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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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先区分性质。因子女日常所需,像买生活用品、付教育医疗费等产生的债务,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2.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清偿全部债务,承担方可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3.若债务非抚养必要支出,如一方擅自举债用于非抚养高消费,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可不承担该债务。处理关键是明确用途和性质,依法解决。
2025-12-28 11:5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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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需区分性质,因抚养子女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非用于抚养子女必要支出的债务,另一方在有证据证明相关情况时可不承担。
法律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养子女日常生活所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之后可依据夫妻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若债务并非用于抚养子女必要支出,如一方擅自举债用于非抚养相关的高消费,另一方在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的非必要性以及对方举债时未获同意等情况时,可不承担该债务。所以,明确债务用途及性质是处理此类债务问题的关键。如果在抚养子女债务问题上遇到困扰,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0:4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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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处理关键在于明确债务用途及性质。因抚养子女日常生活所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产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依据夫妻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若债务并非用于抚养子女必要支出,如一方擅自举债用于非抚养相关的高消费,另一方在有证据证明该债务非必要且对方举债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可不承担。
为合理处理此类债务,建议如下:
1.保留抚养子女日常支出的相关凭证,以便界定债务性质。
2.夫妻双方可就债务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3.对于非必要债务,未举债方及时收集对方擅自举债且未用于抚养的证据。
2025-12-28 10:15: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