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合肥法律咨询 > 合肥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抚养子女债务怎样解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抚养子女债务怎样解决

王** 安徽-合肥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8 09:58:40 400人阅读

抚养子女债务怎样解决

其他人都在看:
合肥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肥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需先区分性质。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养子女日常生活所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一方承担债务后,可按夫妻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3)若债务并非用于抚养子女必要支出,如一方擅自举债用于非抚养相关的高消费,另一方若能证明该债务非必要且对方举债时未获同意,可不承担该债务。

提醒:
处理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关键在于保留好债务用途的证据。面对复杂债务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3:42:01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债务性质,区分是否为抚养子女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对于必要支出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二)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可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三)若债务非抚养子女必要支出,另一方不承担,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非必要性及对方举债未获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28 12:19:51 回复
咨询我

1.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先区分性质。因子女日常所需,像买生活用品、付教育医疗费等产生的债务,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2.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清偿全部债务,承担方可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3.若债务非抚养必要支出,如一方擅自举债用于非抚养高消费,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可不承担该债务。处理关键是明确用途和性质,依法解决。

2025-12-28 11:56:4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需区分性质,因抚养子女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非用于抚养子女必要支出的债务,另一方在有证据证明相关情况时可不承担。
法律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养子女日常生活所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之后可依据夫妻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若债务并非用于抚养子女必要支出,如一方擅自举债用于非抚养相关的高消费,另一方在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的非必要性以及对方举债时未获同意等情况时,可不承担该债务。所以,明确债务用途及性质是处理此类债务问题的关键。如果在抚养子女债务问题上遇到困扰,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0:42:54 回复
咨询我

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处理关键在于明确债务用途及性质。因抚养子女日常生活所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产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依据夫妻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若债务并非用于抚养子女必要支出,如一方擅自举债用于非抚养相关的高消费,另一方在有证据证明该债务非必要且对方举债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可不承担。

为合理处理此类债务,建议如下:
1.保留抚养子女日常支出的相关凭证,以便界定债务性质。
2.夫妻双方可就债务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3.对于非必要债务,未举债方及时收集对方擅自举债且未用于抚养的证据。

2025-12-28 10:15:3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债权人放弃债权怎么处理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债权人变更,债务怎么处理对财务进行变更,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转让的前提: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变更时,应注意下面几项: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协议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专业解答在协议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全面考虑子女的利益,例如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要是孩子已满八岁,就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具体的事项包括生活方、抚养费和探望权等。双方都应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2024.10.06 1169阅读
  •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专业解答离婚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通常会以健康和权益保障为首要考虑因素。对于婴幼儿,一般会倾向于由母方抚养,除非母方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对于2到8岁的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以确保子女能够获得最佳利益。对于8岁以上的儿童,会尊重他们的意愿。非抚养方需要依法支付抚养费。

    2024.10.05 1820阅读
  •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专业解答在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我们得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权益。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判给妈妈抚养;两岁到八岁的,会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条件来决定;八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要是双方能达成抚养共识,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共同承担责任。

    2024.10.05 1713阅读
  •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

    专业解答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来决定谁来抚养孩子。一般来说,如果孩子不满两岁,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母亲;如果孩子两岁以上,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来决定,以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为主。如果孩子八岁以上,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2024.10.05 1211阅读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专业解答关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首先要以儿童权益最大化为首要考虑因素。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未满两周岁的孩子,除非母亲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否则通常会随母亲生活。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我们需要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此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从而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2024.10.04 145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