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交起诉是不是代表就一定会被起诉
移交起诉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阶段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等情况。
依据《刑事诉讼法》,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但存在几种不起诉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因此,案件移交起诉只是一个程序节点,最终是否起诉要由检察院审查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移交起诉是不是要坐牢
移交起诉指的是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坐牢。侦查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自然不会坐牢。
即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被告人无罪,或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也无需坐牢。只有经法院判决有罪且判处实刑时,被告人才会面临坐牢的结果。所以,移交起诉不必然导致坐牢。
三、移交起诉是到法院了吗
移交起诉并非意味着案件到了法院。移交起诉一般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对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
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才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责,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移交起诉只是案件从侦查到审查起诉的过渡,尚未到法院。
很多人会问,移交起诉是不是代表就一定会被起诉?其实并非如此,移交起诉仅意味着案件从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进入审查环节,后续检察机关会围绕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核心条件严格审查。若存在证据不足无法补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检察机关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轻微盗窃案中,若嫌疑人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就有不起诉的可能。如果您对案件移交后的审查流程、不起诉的具体适用情形,或是自身案件是否存在不起诉空间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针对性梳理,帮您明确后续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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