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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判定依据并非判决完成的时间,而是是否满足法定条件。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若已全面开展财产调查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因客观原因无法处置,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由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般执行案件立案后的六个月内,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启动终本程序;后续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该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025-12-28 09: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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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非依据判决完毕时间确定,且终本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解析:
法院在执行民事案件时,需先穷尽所有财产调查措施。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还需经过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才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若符合上述条件可启动终本程序。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意味着执行彻底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该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终本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2025-12-28 08:2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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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认定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非依据判决完毕的时间确定。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若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通常情况下,执行案件立案后的六个月内,若符合上述终本条件,法院可依法作出终本裁定。
即使案件被裁定终本,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该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025-12-28 08:1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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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启动条件与判决完毕时间无关,需满足法定情形。法院需穷尽所有财产调查措施,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才会进入终本的审查环节。
(2)终本程序的启动需经过特定审批流程。要么由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本次执行,要么由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报经院长批准,方可作出终本裁定。
(3)执行案件立案后的六个月内,若符合上述终本条件,法院可依法裁定终本。但该时间节点并非终本的强制要求,核心仍为是否满足法定的终本情形。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代表执行彻底结束。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该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提醒:
申请执行人在终本后应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可供执行线索及时提交恢复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勿认为终本后无需履行义务,有财产时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2025-12-28 06: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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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并非依据判决完毕时间确定,而是需满足法定情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先穷尽所有财产调查措施,确认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有财产但无法处置。
(二)在满足财产调查相关条件后,还需经过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情况,并经院长批准,才能正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立案后的六个月内,若符合上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法院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代表执行彻底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该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025-12-28 04:40: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