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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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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子女名下财产是否要分割

吴** 海南-三亚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8 06:35:48 394人阅读

父母离婚,子女名下财产是否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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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子女名下财产的所有权归子女,父母仅在为维护子女利益时,作为监护人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如子女患重大疾病需资金治疗,父母可动用其名下财产支付费用。
(2)父母离婚时,要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子女名下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
(3)若一方误将子女名下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另一方有权提出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财产权益。

提醒:
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务必准确界定财产归属,避免将子女名下财产错误分割。如遇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8: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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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在处理名下财产和子女名下财产时要做好区分,明确子女名下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子女,不能随意将其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若一方试图分割子女名下财产,另一方应及时提出异议,可通过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来维护子女财产权益。
(三)父母作为子女财产的监护人,要严格遵循为子女利益管理和处分财产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子女财产,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是为了子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025-12-28 08:0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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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名下财产,所有权归子女,不在父母离婚分割范围内。
2.父母作为监护人,仅在维护子女利益时,可管理、处分其财产,像子女患重病需费用治疗时。
3.父母离婚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子女财产不可纳入。
4.若一方误将子女财产当共同财产分割,另一方可用法律维护子女权益。

2025-12-28 07:5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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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子女名下财产独立于父母离婚财产分割之外,不属于父母离婚时的可分割范围。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名下财产的所有权归子女所有。父母作为监护人,只有在为维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才有权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如子女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医疗费用时。在父母离婚时,必须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不能将子女名下财产纳入分割范畴。若一方错误主张分割子女名下财产,另一方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财产权益。若大家在遇到涉及子女财产与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2-28 07: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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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名下财产独立于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子女名下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子女名下财产所有权归子女,父母作为监护人仅能为维护子女利益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2.为避免财产分割纠纷,父母离婚时要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
3.若一方误将子女名下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另一方应及时提出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财产权益。例如子女患重大疾病需资金治疗,父母才可动用子女名下财产支付费用。

2025-12-28 07:18:1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案情】A(男)与刘某(女)于2007年4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6月共同出资购得一商品房。2008年5月1日,刘某诞下婚生儿子李小某,于是,为了表示父母对子女的爱,A与刘某将他们名下的房屋转到李小某名下。2012年3月,刘某要求与A离婚,要求分割该房屋。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不可以分割,因为该房屋系父母赠与给子女的财物,且已经登记在李小某名下,不动产转让系登记生效主义。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虽房屋登记于李小某名下,但是李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李小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乎无接受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外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李小某作为受赠人未表示接受,是其父母单方赠与,再代理接受,如此造成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为同一人的事实。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赠与行为一般规范的是交易行为,此处属家庭行为。最后,实务中经常有夫妻为规避执行等,将房屋转于子女名下,把房屋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成为父母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在两口子即将离婚时一方将如果是一方将其财产故意转移至其父母名下,那么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对于此种情况会对于无过错一方予以照顾,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财产转移至其父母名下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其大部分财产均挂名在其父母名下的情形,那么我们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应当如何分割财产呢如果是一方将其财产故意转移至其父母名下,那么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对于此种情况会对于无过错一方予以照顾,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其父母名下的财产无法证明是从对方婚内收入而来的,那么无法对非夫妻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是以夫妻在离婚时名下的财产为基础进行分割,但假如其父母名下的财产是一方用婚内收入单方购置或者赠与的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应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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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6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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