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重时,法院可能不会完全按照约定执行,而是会结合实际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1.法院调整违约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核心基础,同时兼顾合同的履行进度、违约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等内容,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最终判断。
2.实践中存在较为明确的过高认定参考标准,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此时违约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
3.违约方若认为违约责任过重,需要主动准备并提交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的材料、合同履行情况的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帮助法院更准确地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从而支持合理的调整请求。
法律分析:
(1)违约方有权请求调整过重的违约责任。当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显著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时,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当降低违约责任的承担金额。
(2)法院调整违约责任的考量维度。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作为核心参考,同时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比如是否已部分履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比如违约是否出于主观故意;以及守约方的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综合衡量。
(3)违约金过高的常见认定界限。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此时法院通常会支持违约方的调整请求。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理性约定违约责任,避免过高或过低;若遇违约金争议,双方需收集实际损失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合法权益。
(一)签订合同时需合理设定违约责任。避免约定远超实际损失的违约金,若约定金额超过可能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后续对方可能向法院申请调低。
(二)若已签订违约金过高的合同,违约方应收集能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如损失金额凭证、相关支出记录等,向法院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
(三)守约方若要维护约定违约金,需举证证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接近或等于约定金额,或说明违约金包含合理预期利益,以此反驳对方的调整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院不会支持明显过重的违约责任,不会完全按约定执行这类条款。
当事人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判断。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过高。
当违约责任远超出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可申请调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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