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购房定金后若主动放弃购买,一般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且无需额外支付违约金,因为定金与违约金在合同履行中不能同时适用。
1.法律对定金罚则有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
2.若购房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条款主张权利。因此,购房者主动放弃购买时,只需承担定金损失,无需再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3.为避免定金纠纷,建议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充分确认自身购房意愿及资金能力,签订合同时明确定金的具体数额、适用条件等细节,若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无法购房,应及时收集证据并主张相应权利。
法律分析:
(1)购房时交付定金后,若因自身原因决定不购买房屋,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且无需额外支付违约金。定金的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若购房合同中既约定定金条款又约定违约金条款,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条款主张权利,不能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责任和支付违约金。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若后续发生违约,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提醒:
购房前应充分考察房屋状况及自身履约能力,谨慎交付定金;若合同同时存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有利的条款主张权利,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交购房定金后不购买房屋,一般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也不需要额外支付违约金。因为定金的作用是约束违约行为,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二)定金数额有上限,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即使交了也可要求退回超过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交了购房定金后决定不购买房屋,通常无法要求返还定金,也不需要额外支付违约金。
定金罚则的具体规则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完成,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同样情况,需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若购房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款主张权利,不能同时适用两种。
结论:交购房定金后决定不买,一般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无需额外支付违约金,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罚则的内容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出现上述情况时,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条款。因此,交购房定金后不买,只需承担定金无法返还的后果,不用额外支付违约金。若遇到购房定金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自身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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