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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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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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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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失职致千万损失以上需承担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可能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法律解析:
若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遇到失职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明确具体责任和处理方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失职造成千万以上损失的处理需根据行为主体的身份及具体情形确定,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千万以上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致使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所在单位破产或严重损失,进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千万以上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该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致千万以上损失的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千万以上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致使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失职致千万以上损失的处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千万以上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依据法律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
不同主体失职致损的法律定性和处罚不同,若遇到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责任及应对措施,避免延误处理时机。
(一)若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千万以上损失的,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损失属于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若为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千万以上损失的,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损失属于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属于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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