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长宁区法律咨询 > 长宁区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离婚后夫妻析产如何分配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离婚后夫妻析产如何分配

母* 上海-长宁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7 00:09:28 382人阅读

离婚后夫妻析产如何分配

其他人都在看:
长宁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长宁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离婚后夫妻析产分配需优先依据双方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处理,若无协议则结合财产性质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1.优先执行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无论财产是婚后购买的房产还是其他类型,均需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分配。例如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就应按约定完成权属变更。

2.无协议时的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实行均等分割,包括婚后共同购置的车辆存款等财产。但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状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少分。

3.个人财产不参与析产。一方的个人财产无需纳入析产范围,仍归原所有人所有。例如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即使婚后有共同使用情况,房产本身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025-12-27 06:15:0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优先依据合法有效协议分配。若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无论财产是婚后还是婚前取得,均按协议约定执行。例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若协议明确归一方所有,则直接依约定处理。

(2)无协议时按法律规定分割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分割时会适当少分。

(3)个人财产不参与析产分配。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前存款、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原所有人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提醒:
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需确保内容合法且无欺诈胁迫情形,避免协议无效;若涉及大额财产分割且无协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27 05:44:55 回复
咨询我

(一)优先按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处理。若双方已就财产归属达成明确约定,例如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就依照协议内容执行分配。

(二)无协议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法院会结合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三)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例如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仍归原所有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27 04:24:09 回复
咨询我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优先看双方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只要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按约定执行。比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若双方明确约定归其中一方,就依约定处理。

若没有书面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像婚后共同购置的车辆、存款等都适用这一原则。但法院会结合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少分。

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比如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离婚后仍归原所有人,无需纳入析产范围。

2025-12-27 03:02: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析产优先按合法有效财产分割协议分配,无协议则共同财产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分割,个人财产归原所有人。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这是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其次,若无协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结合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分割时会适当少分。最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归该方所有,不参与析产分配。若对析产分配方式有疑问,或需要拟定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01:05:56 回复

夫妻离婚只有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析产办理流程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到,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书。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