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20万元的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为4300元,但在特定情形下可减半收取。
1.案件受理费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具体计算方式为三部分相加: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该区间金额为9万元,乘以2.5%得到225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该区间金额为10万元,乘以2%得到2000元。三者相加后总和为4300元。
2.部分情形下受理费可减半收取。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会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此时需缴纳的费用为2150元。
这样的表述既清晰说明了费用计算逻辑,也明确了减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且易于理解。
法律分析:
(1)向法院起诉涉及的主要费用是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二十万元诉讼标的额的案件受理费计算方式为:不超过一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交纳,即(十万元减去一万元)乘以百分之二点五等于二千二百五十元;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交纳,即(二十万元减去十万元)乘以百分之二等于二千元。
(3)上述三部分费用相加,五十元加二千二百五十元加二千元等于四千三百元,因此二十万元标的额的案件受理费为四千三百元。
(4)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
提醒:
案件受理费可能因审理程序或结案方式发生变化,建议在起诉前咨询法院或专业人士确认具体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一)二十万元诉讼标的额的案件受理费计算方式为,不超过一万元的部分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交纳即二千二百五十元,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即二千元,三者相加总计四千三百元。
(二)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即二千一百五十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该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一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五十元
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交纳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交纳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
超过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九交纳
超过二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八交纳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七交纳
超过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六交纳
超过二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向法院起诉的主要费用是案件受理费,财产类案件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不同比例分段累加计算费用。
若诉讼请求金额为二十万元,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万元以内部分交五十元;一万到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缴纳,这部分是九万元乘以百分之二点五得二千二百五十元;十万到二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二缴纳,十万元乘以百分之二得二千元,三项相加总共四千三百元。
此外,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通过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可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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