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赔偿: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无过错方可主张赔偿,包括弥补身体伤害医疗费用等物质损失的补偿,以及抚慰精神痛苦的费用。
家务贡献补偿:夫妻中一方因照顾子女、赡养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
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若其中一方生活陷入困境,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
结论:离婚时可主张的赔偿或补偿包括三类,即因对方重大过错的损害赔偿、因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经济补偿,以及因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可主张的相关费用分三类。一是损害赔偿,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用于弥补实际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用于抚慰精神痛苦。二是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三是经济帮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如果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上述主张条件,或不知道如何计算具体金额,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时涉及的赔偿或补偿主要包括损害赔偿、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三类,不同类型对应不同的适用条件与权益主张方向。
1.损害赔偿适用于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该请求。这类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用于弥补无过错方因过错行为产生的实际物质损失,比如身体受伤害后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抚慰。
2.经济补偿针对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情况,比如长期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相应补偿,以此认可其为家庭付出的额外劳动价值。
3.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若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方式和金额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旨在保障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分析:
(1)损害赔偿。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用于弥补无过错方因过错方行为遭受的实际物质损失,例如因身体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合理抚慰。
(2)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这一补偿是对该方额外家庭付出的合理回报,具体补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经济帮助。离婚时,若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且另一方具备相应负担能力,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生活困难通常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固定住处等情况,帮助方式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选择金钱、住房等形式。
提醒:
主张离婚相关赔偿金时,需注意提前收集对应证据,如证明过错行为的材料、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记录等,不同费用的申请条件与举证要求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权益及主张方式。
(一)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医院诊疗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等,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包括弥补物质损失(如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婚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如长期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需提供自身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明材料,如照顾家人的记录等。
(三)离婚后生活困难且对方有负担能力的,可请求适当帮助,帮助形式包括金钱或住房等,需提供自身生活困难及对方负担能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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