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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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子由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保留好购房出资的相关凭证,如付款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明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二)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对房产的使用和处分达成共识。
(三)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房产归属,协议不成时,法院可能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仅父母出资购房,不能直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如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
2.若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或对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如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
3.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结论:
仅父母出资购房不能简单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归属需结合登记情况和出资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子就是男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如果您在房产归属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仅父母出资购房不能简单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子归男方个人。若登记在夫妻双方或对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就属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父母出资购房时,明确出资性质和房屋归属,可签订书面协议。
2.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对房产情况保持沟通,避免后续纠纷。
3.涉及房产分割问题,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1)仅父母出资购房不能直接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若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提醒:
父母出资购房情况复杂,不同登记方式和出资比例法律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专业解答父母去世后,子女从已故父母那里继承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某个子女所有,那么它就是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
专业解答关于婚后父母首付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时房产权益分配问题的探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父母共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所购房屋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若是在结婚之后,由父母出资支付购房的首付款,而后续的房贷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是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此种情况下所购买的房屋便可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其父母共同购置房产且将其登记在自身及其父母名下的情况下,仅支付了首付而婚后则由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于偿还贷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房屋价值增长部分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剩余的部分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归于夫妻共同所有。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父母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时,这一财产的归属便归于子女,不含任何附带之共有权益。对于未成年人的房产而言,应该由其监护人为唯一代表进行申请登记。若是由监护人申请办理未成年人房屋登记事宜,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是合法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文件资料。
专业解答1、鉴于法律中已明确规定,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通常归属于夫妇双方作为共同财产。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持续延续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类财产,均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工资收入、奖金奖励、劳务报酬等劳动所得;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经济收益;因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收益;以及继承自父母或受到他人赠与而得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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