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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经过多久能够自动消失

李** 重庆-合川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2.26 04:38:53 322人阅读

暂缓执行经过多久能够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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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暂缓执行无自动消失的固定期限,其由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作出决定,包括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以及法院依职权决定。
(2)当暂缓执行期限届满,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会恢复执行程序。
(3)在暂缓执行期间,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执行案件终结,暂缓执行状态随之结束。
(4)出现特定情形,如担保期限届满担保人未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可裁定恢复执行,这表明暂缓执行状态结束取决于法定情形,而非时间。

提醒:
当事人在暂缓执行期间应积极履行和解协议或做好相关担保,被执行人需清楚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12-26 07: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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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申请暂缓执行,要准备好担保并按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确保符合因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暂缓执行期间,积极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可使执行案件终结,结束暂缓执行状态。
(三)关注担保期限,避免出现担保期限届满担保人未承担担保责任等特定情形,防止法院裁定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2025-12-26 06:4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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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缓执行没有自动消失的固定期限,由法院决定,可能是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也可能是法院依职权决定。

2.期限届满且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会恢复执行;若暂缓执行期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执行案件终结,暂缓执行状态结束。

3.出现特定情形,如担保期限届满担保人未担责,法院可裁定恢复执行。总之,其结束取决于法定情形,非特定时间自动消失。

2025-12-26 06:2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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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暂缓执行不存在自动消失的固定期限,其状态结束取决于是否满足相应法定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暂缓执行由法院作出决定,产生情形包括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依职权决定等。当暂缓执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法院会恢复执行。若在暂缓执行期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执行案件终结,暂缓执行状态随之结束。另外,像担保期限届满担保人未承担担保责任等特定情形出现时,法院也可裁定恢复执行。由此可见,暂缓执行状态的结束并非由时间决定,而是看是否满足对应的法定情形。如果大家在暂缓执行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26 04:4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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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缓执行没有自动消失的固定期限,其状态结束取决于法定情形。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或依职权作出暂缓执行决定。
2.若暂缓执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会恢复执行。
3.在暂缓执行期间,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执行案件终结,暂缓执行状态随之结束。
4.当出现特定情形,像担保期限届满担保人未承担担保责任等,法院可裁定恢复执行。

建议当事人在暂缓执行期间积极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应按约定履行,若提供担保要确保担保人能承担责任,避免法院裁定恢复执行。

2025-12-26 04:41:4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监外执行的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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