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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认定为共同承担

黄* 四川-内江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5 16:10:53 383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认定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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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共债共签、家事代理或债权人举证原则,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从三个方面判断。一是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二是家事代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三是债权人举证,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时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或承担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解答。

2025-12-25 21: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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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从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及债务实际用途三个层面综合判断,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1.共同意思表示层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标准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尊重,确保债务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层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涵盖衣食住行、医疗健康、子女教育等基本生活相关的合理开支。

3.债务实际用途层面,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该债务一般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上,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2025-12-25 20: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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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共债共签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原则之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在事后通过追认的方式确认承担债务,意味着双方具有共同负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此类债务直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家事代理范围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支付日常用品费用、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即使未经过对方签名确认,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需债权人举证。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时,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双方可协议确定清偿方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

提醒:
债权人出借大额款项给夫妻一方时,应留存债务用于对方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相关证据;夫妻一方不要随意追认非自身参与的债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2025-12-25 18:5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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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双方可协议清偿方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25 18: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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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其中一方事后明确认可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对两人共同意愿的尊重。

2.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也属共同债务,这类支出是家庭正常运转的必要部分。

3.若一方借债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4.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离婚时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可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025-12-25 17:07:30 回复

【法律意见】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8)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承担1、约定共同承担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2、协议分担如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调解离婚,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理由如下:(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2)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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