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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活摔伤,过错责任怎么去划分

何* 天津-宝坻区 工伤纠纷咨询 2025.12.25 15:19:26 468人阅读

在工地干活摔伤,过错责任怎么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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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地干活摔伤过错责任划分需综合判断,施工单位、劳动者、发包方、分包方都可能担责,认定工伤可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和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有保障劳动者安全作业的法定义务。若因施工单位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有安全隐患致劳动者摔伤,施工单位要担主要责任。若劳动者自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疏忽大意,如未按要求佩戴安全装备,自身也需担责。存在分包情况时,发包方、分包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劳动者可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若您在工地干活摔伤遇到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5 20:3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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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摔伤过错责任划分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施工单位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有安全隐患,应负主要责任,因其有保障劳动者安全作业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自身违反安全规程、疏忽大意,也需担责,如未按要求佩戴安全装备。若有分包情况,发包方、分包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单位应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劳动者安全作业。
3.发生摔伤事故后,可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费用。

2025-12-25 19:3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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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施工单位若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有安全隐患致劳动者摔伤,需承担主要责任,因其有保障劳动者安全作业的法定义务。
(2)劳动者自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疏忽大意,如未按要求佩戴安全装备,自身也会承担一定责任。
(3)存在分包情况时,发包方、分包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实践中,劳动者可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提醒:
工地摔伤责任划分复杂,不同情况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18:2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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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保障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从源头降低劳动者受伤风险。

(二)劳动者遵守安全规定
劳动者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装备,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三)发包方和分包方审查资质
发包方和分包方在进行业务发包或分包时,要严格审查接受方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避免与无相应能力的雇主合作。

(四)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地摔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若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12-25 18:2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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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干活摔伤,过错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施工单位防护措施缺失、设备有隐患致摔伤,因其保障劳动者安全的义务,应担主要责任。

2.劳动者违反规程、疏忽大意,如未戴安全装备,自身也需担责。

3.有分包情况,发包方、分包方若知道雇主无资质或安全条件,要和雇主连带赔偿。

4.实践中可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劳动者可享保险待遇,费用由基金和单位支付。

2025-12-25 16:55:44 回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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