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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

方* 重庆-九龙坡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2.25 12:27:38 459人阅读

法院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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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管辖的当事人,在遇到具体案件时,首先要判断案件可能的严重程度,以此确定可能的级别管辖法院。若案件情节普通,大概率由基层法院管辖;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定情形,可能由中级法院管辖等。
(二)在地域管辖方面,要明确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存在多个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可关注最初受理的法院是哪个。若认为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向相关方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5-12-25 17: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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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案件管辖分为以下两类: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无期、死刑案除外;中级法院管国安、恐怖活动、可能判无期或死刑、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案件;高级法院管全省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含行为和结果发生地;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更合适,也可由其管辖;多法院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2025-12-25 16:3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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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刑事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同级别法院管辖不同类型和重大程度的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
法律解析:
在级别管辖中,基层法院负责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可能判无期、死刑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无期或死刑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方面,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若被告人居住地审判更适宜,也可由该地法院管辖,几个同级法院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了解这些管辖规定,能让大家明白不同案件该由哪个法院处理。如果对刑事案件管辖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5 16:2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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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刑事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主要管辖普通一审刑事案件,排除可能判无期、死刑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无期或死刑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含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地,若被告人居住地审判更适宜也可由该地法院管辖,几个同级法院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2.为确保管辖准确合理,法院应加强内部培训,提升法官对各类管辖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能力。建立案件管辖争议协调机制,遇到管辖争议及时沟通协商,避免管辖混乱。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信息进行精准管理,为管辖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025-12-25 15:5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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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级别管辖明确了不同层级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基层法院处理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大案件交由中级及以上法院,确保案件得到更专业的审理。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性质较为严重,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则处理全省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体现了层级递进和对不同严重程度案件的合理分配。
(2)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兼顾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这样规定能让法院更方便地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当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保证了管辖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提醒:
当事人需明确案件的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不同案情对应不同管辖规则,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2025-12-25 14:00:3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指定管辖案件包括:本市辖区内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1、检察院在编干警及其近亲属或离退休人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2、检察院的人民陪审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3、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第二条检察院公诉局负责审查指定管辖案件。第三条市检察院负责审理下列指定管辖案件:1、本院辖区内不同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2、本院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第六条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请时应报送《申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第七条《申请指定管辖请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案件的来源及审查情况;(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由;(三)基本案情;(四)管辖权争议的具体事由(或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侦查、审查、不方便侦查、审查的事由);(五)就管辖权争议的协商情况及结果;(六)报请检察院意见及法律依据。第八条报送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书或意见书、案件审查报告;(二)主要证据材料;(三)检察院依职权移送案件的,移送检察院的案件移送函;(四)因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管辖异议申请书复印件;(五)移送检察院与受移送检察院就管辖权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工作记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种类:(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人民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1)国内协议管辖;(2)涉外协议管辖;二丶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专属管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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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5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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