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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什么赔

赵** 江苏-扬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24 07:20:17 354人阅读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什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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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核心是区分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单位违法解除及特殊伤残等级下的处理方式。

1.若职工因工伤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法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除需支付上述两项一次性补助金外,还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若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劳动关系,安排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

2025-12-24 12: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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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因工伤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需支付上述两项补助金外,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若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职工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

(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需保留至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用人单位需持续履行相关待遇支付义务。

提醒:
工伤职工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时,应先确认自身伤残等级及解除情形是否合法,避免权益受损;若遇单位违法解除,需及时主张赔偿,具体细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2-24 10:4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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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因工伤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支付上述两项一次性补助金外,还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保留劳动关系,让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12-24 09:5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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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除上述两项补助金外,还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工伤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需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可享受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

2025-12-24 09:2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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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需分三种情况,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可获两金,单位违法解除需加付二倍赔偿金,一至四级伤残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解析: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若职工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除需支付上述两项补助金外,还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保留劳动关系,让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若你遇到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08:25:4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二、约定解除;三、协商解除。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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