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互为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需结合法定继承的具体规则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互为法定继承人,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分得遗产。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需遵循以下规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因此,构成事实婚姻的一方具体能分得多少遗产,需要结合上述情况综合判定。如果您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或遗产分配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互为法定继承人,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得遗产,具体能获得的遗产份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基础原则,适用于大多数无特殊情形的继承场景。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一规则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对积极履行扶养责任或长期共同生活者的合理倾斜,倡导家庭成员间的互助与关爱。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一规定明确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作出约束。
继承人协商一致的,遗产分配份额也可以不均等。这体现了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允许继承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遗产分配事宜。
法律分析:
(1)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互为法定继承人,可按法定继承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2)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遗产分配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提醒:
事实婚姻的认定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遗产分配需结合继承人的实际情况综合判定,不同案情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异,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先确认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只有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才能互为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规则分得遗产。
(二)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三)若自身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可提出予以照顾的请求,以获得更多份额。
(四)若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长期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主张多分遗产。
(五)若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能会被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六)所有继承人可协商确定遗产分配份额,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份额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两个人,互相拥有法定的遗产继承资格,有权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获得遗产份额。
在法定继承的规则里,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分到的遗产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对于生活上有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优先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责任,或者长期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自身有赡养能力和条件,却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甚至不分。
如果所有继承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遗产的分配份额也可以不采用平均的方式。
因此,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最终能获得多少遗产,需要结合上述所有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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