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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取证有哪些步骤

陈* 辽宁-锦州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23 12:00:27 358人阅读

职务犯罪取证有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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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初查是职务犯罪取证的起始环节,通过多渠道收集线索与信息,利用询问、查询、勘验等手段,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立案意味着初查有了结果,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后,案件进入正式侦查程序,后续侦查活动有了明确依据。
(3)侦查取证阶段运用多种手段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以查明案件全貌,既收集有罪证据,也收集无罪或罪轻证据。
(4)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很关键,要保证证据合法、真实且有关联,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最终使用的证据质量。
(5)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证据确实充分则移送,不足则补充侦查,保障司法程序严谨公正。

提醒:
职务犯罪取证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3 18: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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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查阶段,可多渠道收集线索信息,比如从群众举报、相关单位反映等方面入手,采取询问、查询、勘验等措施判断有无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追究刑责。
(二)立案环节,初查认为符合条件就及时立案,开启正式侦查。
(三)侦查取证时,综合运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鉴定等手段,全面收集各类证据。
(四)审查证据时,严格按照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标准,排除非法证据。
(五)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证据充分及时移送,不足则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025-12-23 17:4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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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查:通过多渠道收集线索和信息,判断有无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追究刑责,可采取询问、查询等措施。

2.立案:初查认定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正式立案进入侦查。

3.侦查取证:用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手段,全面收集各类证据。

4.审查证据:确保证据合法、真实、关联,排除非法证据。

5.决定移送:证据充分则移送审查起诉,不足则补充侦查。

2025-12-23 16:3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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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职务犯罪取证步骤包括初查、立案、侦查取证、审查判断证据、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犯罪取证有严格的流程。初查是基础,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线索信息,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可采取询问、查询等措施。当经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就会立案进入正式侦查程序。侦查取证阶段会运用多种手段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之后要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保证证据合法、真实且有关联,排除非法证据。最后依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证据确实充分的及时移送,不足的可补充侦查。这样的流程是为了确保职务犯罪的查处合法、公正、准确。如果您在职务犯罪相关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3 14:5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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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犯罪取证需遵循严谨步骤,从初查开始收集线索与信息,判断有无犯罪事实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可使用询问、查询等措施。初查后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责任则立案,进入正式侦查。侦查取证时运用多种手段全面收集不同性质证据。之后要审查判断证据,保证其合法、真实、关联,排除非法证据。最后依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
2.解决措施与建议:初查时要拓宽线索收集渠道,确保信息准确全面。立案要严格依据法律标准,避免随意性。侦查取证过程中规范操作,保证证据收集合法。审查证据要细致,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证据不足补充侦查时明确方向和重点,提高效率。

2025-12-23 13:10:16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吗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消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l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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